去年5月份,孟师傅因挖掘机出毛病,将挖掘机送到省城一家挖掘机修理厂维修。然而修理过程中,一名维修师傅的工作服挂到了转向手柄,挖掘机挖斗随即转动将孟师傅挖伤,导致其主动脉离断、六根肋骨骨折。在承受伤痛之余,孟师傅也支付了巨额治疗费用。为讨一个说法,他将修理厂老板和维修师傅诉至法院。
(网络配图)
送挖掘机维修被挖伤
随后,孟师傅被送往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后转去南京治疗,被诊断为主动脉离断伤、左侧肋骨骨折、肺部感染等。
经鉴定,孟师傅主动脉离断构成八级伤残,六根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而且花费了20多万元的治疗费。此后,他向瑶海区法院起诉,要求维修厂老板钮某、维修师傅万某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2万余元。
(网络配图)
一审判定厂子老板担主责
一审法院认为,孟师傅在钮某开办的挖掘机修理厂送修挖掘机过程中,被钮某雇佣的修理工万某某致伤,应由钮某承担责任。因钮某办厂未经工商注册,且万某某只是雇工,虽有过失,但并不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应由雇主钮某承担责任。
而孟师傅在送挖掘机修理过程中,应当注意自身的安全,并提醒他人注意安全,由于其疏于安全防范并疏于避让,以致自身受到伤害,应承担适当的责任,确定为10%。据此,一审判决,钮某赔偿孟师傅相应损失。
(网络配图)
二审判定维修工也担责
钮某上诉称,万某某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万某某在同孟师傅商量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清理现场人员,在操作时没有安全着装、没系安全带,违反挖掘机操作规程要求,存在重大过失。”钮某还认为,孟师傅没有从挖掘机旁离开,导致自己被挖斗碰伤,应当承担30%的责任。
合肥市中院二审认为,万某某作为提供劳务方,在维修挖掘机过程中,在明知自己不具备操作挖掘机资质的情况下独自进行操作,同时在操作过程中也没有按照规范操作,着装不规范以致衣服挂到转向手柄,抬升挖斗前也没有要求旁边人员退至安全距离之外,构成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孟师傅自担10%责任,与其过错程度相当。
近日,合肥市中院二审改判,钮某与万某某赔偿孟师傅3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