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要塞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其驾车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由某社会公司实施了施救,被收取施救费3800元,收费价格违反规定。
要塞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此开展立案调查,该公司系高速公路经管理单位委托的一家社会公司,主要在高速公路区域内提供相关施救及其它劳务性服务,被施救的投诉举报人车辆,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实际收费应为一类车600元/车次,多收价款3200元。
同时,执法人员经过一个多月深入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自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高速公路对30余辆事故车辆实施救援过程中,施救收费均超过规定标准,多收价款9万余元。
2018年6月25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4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其建立的有资质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必要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援服务,其服务收费按照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车主,高速公路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实施的拖车、吊车、平板车等救援服务收费均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如遇施救违规收费应保留票据及时维权。
《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
来源: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颁布《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服[2009]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