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9日,乐东县黄流镇赤命村的村民陈堂良通过朋友介绍,将自家的一台挖掘机租赁给一位姓熊的“包工头”,用于土地整治工程,双方口头协议约定租金等事项。然而,6月10日,这台挖掘机在工地里被人纵火烧坏致报废。事发后,陈堂良认为这是熊某及施工单位应该赔偿这台挖掘机的损失,然而事发至今两个多月过去,“这事依然没有处理”。
出租挖掘机被人为烧毁
据了解,陈堂良是一位退役军人, 托戚找亲凑齐部分资金,按揭买了一部挖掘机。挖掘机型号为“小松110-7型”,至今已经使用三年多七千个小时左右,如今价值45万元左右。陈先生说,为了这部挖掘机,三年多来一家人节衣缩食,才将部分贷款还完,刚刚压力有所减轻,正感到一丝欣慰,却不知“天有不测风云”,一件灾难性的事件降临。
据介绍,3月9日,他把挖掘机租给一位姓熊的项目负责人,用于该县国土局的“乐东县黄流镇黄乐洋的整治工程”。陈先生说,同时租用的挖机有四部,当时口头协议每月的租金为21000元,驾驶挖掘机的机手与挖机在工地上由项目相关人员支配,租凭期间里机手的吃、住和挖掘机工作所用的油料(除司机工资外)都由项目方出。原本双方“合作很愉快”,然而在租用至第三个月即6月10日时,陈堂良的挖掘机在工地上被人放火烧毁报废。据介绍,警方也介入调查此事,原因“为人为纵火”。
损失该找谁?
陈堂良说,造成挖掘机被烧毁的原因主要是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农户有矛盾,“处理不好关系,让其找到挖掘机出气”。所以,陈堂良认为:“租赁成效以后,工地应该保证挖掘机的安全;如今造成挖掘机被烧毁,项目方应该给予赔偿。”
而事发后,双方也就此事进行协商,项目负责人熊某“提出找一部同年生产、相同型号(小松110-7)的挖机作于赔偿”。这个条件陈堂良也十分“认可”,可是一个多月后并没有着落。
对此,陈堂良表示,“竟然找不到挖掘机,那么项目方应该赔偿现金43万元,因为我的挖掘机新买回来的时候是77万元,有发票为证”。据陈堂良称:“但项目方负责人熊某认为金额大,他不能处理,由公司处理。”
事发至已有两个月,却无任何处理结果。对此陈堂良十分无奈:“我一家老小就靠这部挖掘机生活,债主听说该机被烧后,纷纷上门逼债。而项目方现在却不理不睬,我该怎么办?”
项目方:机主要价太高
8月12日,南海网记者电话采访了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熊先生。
熊先生说,陈堂良的挖掘机被烧毁这是“谁都不愿发生的情况,但是事发后陈玉堂要求赔偿35万元数额太高,无法达成协商”。至于他认为可以接受的赔偿范围是多少,熊先生表示“这个赔偿不应该由我来负责,我只能站在人道主义赔偿一些,而且陈堂玉已经将我们告上法庭,现在就等判决结果出来再解决了”。
据了解,该项目由“海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公司”负责。12日上午,南海网记者也就此事采访了海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公司的总经理何先生。何先生说,发生这样的事情公司“很无奈,也很同情机主,虽然这原本不是项目及公司的责任,因为事故不是项目方造成的,应该由犯罪嫌疑人负责赔偿,但也希望能够协商解决。可是对方要求太高了,所以协商不下”。何先生说:“当初是口头租赁,如今被人为烧毁,我们也愿意承担该承担的责任,但是必须由业主、公司包括机主三方分摊。虽然公司愿意协商,但由于无法谈拢,所以只能走法律程序,公司尊重法律判决。”
业主方:没有直接关系
8月12日,南海网记者也电话采访了业主方乐东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的陈主任。陈主任说,该工程的中标方是海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公司,安装规定,中标后施工方就要安装,业主方只能协调处理土地、青苗等相关赔偿及处理,保证工程按质按量完成,至于跟谁租赁机械、如何租赁的问题,跟该局“没有直接的关系,与中标单位发生关系”。
不过陈主任对于陈先生的挖掘机放在工地被烧毁的事情也“很同情”,所以该中心“希望双方协调解决”,所以也多次出面进行协调,但没有结果,“因为赔偿多少不是业主方说了算”。
为此,陈主任认为,“如果协调不下”,希望挖掘机机主陈先生走法律程序解决,“如果法律判决业主方该承担多少,我们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了解,目前陈堂良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项目方及公司赔偿“损失”。
陈先生介绍,这台挖掘机型号为“小松110-7型”,至今已经使用三年多七千个小时左右,如今价值45万元左右。这是购买时的发票。(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来源于: 南海网 作者:孙令正 实习生 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