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市民朱某为了“拓展自己的吊车生意”,在城市设施上喷涂小广告,被执法队员拍照取证后,执法人员电话告知了当事人。不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不但未清除,而且没来中队接受处罚处理。于是执法中队按程序对其喷涂的手机号码上报停机处理。
因号码停机影响了工作生活,不久后朱某前来接受处罚(罚款500元)。并被要求必须对辖区他所喷涂的地方必须全部清除。
但过两个月,执法中队巡逻时再一次发现“吊车159955XXXX”乱喷涂,朱某又一次因乱喷涂被停机并罚款500元。
接连被处罚两次,朱某心怀不满,11月16日下午,其在某大桥路路口变电柜上,恶意伪造业务喷涂城管中队值班电话号码,中队发现后随即报警。
当地出所于11月22日晚在吴江将其抓获。最终,因这次报复性的“骚操作”,朱某被判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行政拘留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