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11月30日起,在武汉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这意味着,11月30日起,超标排放的挖掘机等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将在中心城区及远城区的部分区域限制使用。
《关于划定武汉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指出,如果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处以5000至20000元的罚款。
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义
非道路移动机械涵盖范围很广包括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民航飞机、船舶、铁路机车等。大多数城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定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界定
目前,有2种界定方式:
一、按照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制造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来判定,如成都规定国Ⅰ及以下标准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根据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标准来判定,如佛山规定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的,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划分禁行区,禁止不达标设备施工
武汉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划定武汉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禁用区分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
核心禁用区:指武汉市建成区范围以内区域,包括三环线以内的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工业较为密集的区域。
一般禁用区:指核心禁用区以外的全市其他行政区域。
违反《通告》规定的处罚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人(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含检测),所属单位或个人负责需提供环保排放达标文件或受生态环境部业务委托、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资质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不得拒绝或弄虚作假。
在本市行政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登记,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及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如果出现以上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处以5000至2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