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江阴市正式印发《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关事项的通告》(澄政规发〔2022〕5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重点内容
《通告》将于2022年8月19日起施行。对2018年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进行了扩大,提升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标准。
1、原禁用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并划定一类禁用区和二类禁用区。将原禁用区域(东至高新技术开发区(江阴界)、长山大道,南至江阴大道,西至海港大道,北至长江)划定为一类禁用区;将一类禁用区外其他全部区域划定为二类禁用区。
2、国I及以下排放标准提升为国Ⅱ排放标准。一类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二类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工程机械”。禁用区内鼓励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涉及到哪些非道路移动机械?
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铣刨机、摊铺机、工程搬运机械、推土机、桩工机械、叉车等)、农业机械(拖拉机、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渔业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
常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如下图:
小贴士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时,应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标准要求,不能有可见烟。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2022年8月19日起《通告》正式实施后,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或者排放超标的,将依据《大气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