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从张家界市慈利县拘留所刚刚出来的王某,对自己在高压线下违章实施吊车作业的行为后悔不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进行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王某,是张家界市慈利县东岳观镇人,2017年4月17日15时许,王某在慈利县杨柳铺乡永盛村,为村民龚某新建房屋吊运水泥预制板。龚某新建房屋正位于张家界220千伏电力线路江盘线126号杆塔至127号杆塔C相导线下方,王某在吊运第一层底部防潮层的预制板时,因吊车吊臂与带电导线距离过近,导致导线对吊臂放电,不仅造成吊车轮胎爆裂,还引起了220千伏江盘线跳闸,致使线路故障,全线供电中断2小时。
事故发生后,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紧急处置,并拨打110电话报警,同时通报了杨柳铺乡政府。当地政府部门及东岳观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查发现,肇事车辆未悬挂牌照、驾驶员王某无特种作业证,东岳观派出所对房主龚某及吊车司机王某做了笔录并进行了备案。司机王某承认当天起吊作业时,自认为安全距离足够,不会造成碰线事件,由于赶工,房主与司机均未与电力部门联系,安全意识疏忽,盲目施工,造成了本次事故。
供电部门提醒:在高压线下保护区范围内修建房屋或施工作业,一定要保持导线对房屋的安全距离,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安全距离不足,就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可能造成人员触电伤亡、财产损失重大事故发生。来源: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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