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
即日起,在佛山举报
打桩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
每宗奖励奖金100元或百元公交卡、话费等!
为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违法行为线索,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结合佛山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制定了《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举报奖励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
本办法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指使用燃油发动机的工程机械(包括打桩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挖掘机等)和材料装卸机械等。
举报途径:
举报在本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行为,可以选择下列途径,向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举报:
1.拨打投诉热线电话:12345;
2.通过市、区环保部门的微信平台和电子邮箱进行举报(如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微信账号:佛山环保/foshanepb,电子邮箱:fsjkk@sina.cn);
3.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举报。
有效的有奖举报应提供以下信息:
举报单位(个人)名称、违法事件发生地址、违法事件发生时间、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或视频)、资料等相关证据,以及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
举报奖励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最先举报者为有效举报人;
2.举报案件被查处且结案后,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
3.举报人在举报时没按有效的有奖举报规定提供的相应信息、举报事实不清、违法主体难以确定的均不在奖励范围。
有奖举报奖励:
对举报内容属实的举报人,由各区环保部门给予举报人奖励,每宗举报奖励举报人奖金100元或价值100元的公交卡或电话费(电话充值卡)等奖品。
《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举报奖励办法》全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