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
从2018年1月1日起,环保税收入将全归地方所得
《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最新31省(直辖市、自治区)应征税额表
另外,根据新华日报最新消息,江苏省2018年环境保护税税额采取分档征收的模式,大气污染物税额,南京市为每污染当量8.4元,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为每污染当量6元,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为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税额南京市为每污染当量8.4元,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为每污染当量7元,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为每污染当量5.6元。
12月20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安徽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的方案的决议。2018年1月1日起,安徽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中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当量1.4元。今后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保形势变化或国家其他政策要求变化,再进行标准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