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陇县路政大队巡查三中队巡查至G85马鞍高速公路连接线席安村段时,发现一辆轻型履带式挖掘机正在公路上行驶。执法人员及时有效处理,消除了公路安全隐患,保障了路容路貌整洁和美观。
“同志,请你立即停车,配合检查。”执法人员拦停了该辆挖掘机。经询问,驾驶员张某欲将挖掘机从施工工地开至不远处的安置区停放,他也知道履带车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行驶,但为图一时方便,便心存侥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关于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后,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害,且张某态度诚恳,执法人员责令张某不得驾驶该挖掘机在公路上继续行驶,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因挖掘机停放在公路上,前后未设置任何交通警示标志,而G85马鞍高速公路连接线上过往车辆多、车速快,且雨雾较大,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交通安全,执法人员在公路上进行守护。约半个小时后,当事人张某联系的拖车将该挖掘机从公路上拖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