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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们注意了,当心工程款不好拿,有这几招就不怕!

工程机械互联 / 2018-04-19
摘要:建筑工程行业中,拖欠工程款已成为通病。活儿都是包工头带人干的,可到最后却是吃力不讨好,工程款拿不到不说,还受夹板儿气。如果碰到了以下3种情况,老板们要注意了,这工程款是不好拿的,自己一定要当心留意!

建筑工程行业中,拖欠工程款已成为通病。活儿都是包工头带人干的,可到最后却是吃力不讨好,工程款拿不到不说,还受夹板儿气。如果碰到了以下3种情况,老板们要注意了,这工程款是不好拿的,自己一定要当心留意!

一、没有书面合同

很多的包工头生怕把关系搞砸了,不敢找发包方签合同。但没有书面合同约束,要是对方耍赖起来,我们也无能为力。很多问题将难以说清楚,工程款也会迟迟不能落实,甚至根本拿不回。

二、合同的文字游戏

有些甲方玩文字游戏,提供的合同初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其实付款条款中隐藏巨大的风险,等到你把合同签完之后,后面的问题会接踵而来,最后的工程款比你想象的要难付的多了。

三、承包商的资金不到位  

发包单位资金不到位,或者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时有发生,无疑这将直接导致会把工期款拖延导致无法发放到位。而许多垫资的包工头纵使采用违法的方式来必要工程款,还没有达到目的,最终自己还因违法而被拘留。


现实中,工程项目难收款这个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首先一个是周期长而且费用大,所以收款的时间就会长;再者工程有一定的制约性,质保问题对于收款也有一定的影响;而且工程项目很多时候一对一的情况,是多个企业裙带关系。 

一个方面做的不够到位就会影响整体的收支,最终客户没有验收合格前,都不太可能有收完款的情况。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给甲方留下很多理由一再拖欠工程款。要知道如果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那么建筑行业中跨越道德底线的大有人在。作为施工方时刻要保持清醒,不要被诱惑冲昏了头脑,把自己陷入有债难收的境地。 

到底怎么通过合法途径来追要工程欠款呢?小编特意搜罗了一些招数,供大家参考使用。 

法律途径 

第一,在承包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施工相关的书面凭证,这是保护自己利益的重要证据

在很多情况下,此证据是确定双方责任的重要证据,有的直接影响到工程款的数额。在施工过程收集这些证据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出现自己吃哑巴亏的情形。 

第二,承包人要善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及时行使法定留置权(有的认为是抵押权)

《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在承包人因种种原因致使留置权(法定抵押权)丧失后,为了保障工程款的安全性,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提供相应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提供财产担保,并作抵押登记,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第四,通过提起代位权诉讼保护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在发包人拒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时,如果发包方对外有债权,承包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1、根据《合同法》第79条、第80条的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者与发包人及其债务人签订三方协议,将其债权转移给承包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第三人不及时支付该款,承包人可以直接对该第三人提起诉讼,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2、承包人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7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1条至第22条的规定直接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第五,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在有些情况下,承包方直接起诉发包方胜诉后,发包方往往根本无力偿还,但发包方对第三人仍享有到期债权,此时,承包人(申请执行人)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由人民法院直接强制该第三人履行还款义务。  

所以,当出现工程款拖欠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法定留置权,或者代位权提起诉讼,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过小编提醒,双方可以尽量完善合同条款,避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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