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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70余万不还,莲湖法院偏僻山沟扣押被执行人挖掘机

西部网 / 2018-04-26
摘要:​3月22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合作,成功地从榆林市一个偏避的山沟停车场将一台挖掘机保全扣押回西安,依法保护了债权人的诉讼权利和申请保全财产权益不受侵占。

3月21日,西安莲湖法院正在对被执行人的挖掘机进行扣押。

3月22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合作,成功地从榆林市一个偏避的山沟停车场将一台挖掘机保全扣押回西安,依法保护了债权人的诉讼权利和申请保全财产权益不受侵占。

2010年12月,31岁的榆林市长房梁村的白某与“小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白某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小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50-8型挖掘机一台,租金总额为265.4082万元;西安安松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为白某做了担保责任。

截至2012年11月,白某因违约已欠租金127.8546万元,西安安松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担保人代替白某垫付了所欠这笔租金。到2017年3月1日,白某偿还西安安松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56.5950万元,尚欠71.2596万元,催要多次无果。

2018年3月7日,西安安松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向莲湖区法院起诉,要求追偿所欠71万余元及违约利息,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将该450-8型挖掘机一台予以保全扣押措施。3月14日,莲湖法院保全组作出了查封、扣押涉案450-8型挖掘机一台的执行裁定。六天后得到该涉案450-8型挖掘机停放在榆林府谷县一山沟停车场的信息。

3月21日上午,莲湖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将该辆挖掘机扣押。在遭到白某的阻拦后,执行人员出示执行公告证并劝告,最终得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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